返回宁夏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银川市兴庆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商务部 关于举办“最新加工贸易政策解析与操作实务研讨会”的通知
2007-08-22 08:15  文章来源:宁夏商务编缉部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各有关单位:
  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与海关总署于2007年7月23日联合发布2007年第44号公告,公布了《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
  此次公布的限制类商品目录共2247个十位海关商品编码,其中新增商品类别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金属粗加 工产品等多个行业。此次政策调整将根据海关对加工贸易分类管理办法,对列入限制类的商品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并配合我国区域 发展战略,对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政策,受到各方广泛关注。
  为使企业尽快了解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和操作实施办法,在海关总署加工贸易保税监管司的支持下,我局拟于2007年9月7-8日、14-15日和21-22日分别在上海、北京和广州三地举办“最新加工贸易政策解析与操作实务研讨会”。
  会议具体事项将交由北京中咨佳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安排见会务通知。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请尽快确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报名
表填写清楚后回传,以便进行安排。
 
  附件:“最新加工贸易政策解析与操作实务研讨会”报名表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

“最新加工贸易政策解析与操作实务研讨会”会务通知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2007年9月7-8日 上海
            2007年9月14-15日 北京
            2007年9月21-22日 广州
 
二、会议内容:
  (一)解读2007年第44号公告《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
  1.各级海关对《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实施的具体办法
  2.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最新监管模式
  3.限制进口和限制出口的区别
  4.台账保证金的征收方法、范围及管理
  5.执行过渡期间企业的积极应对措施
   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
  (二)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的改革思路和最新政策
  1.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操作实务及料件串料的海关监管
  2.最新《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解析
  3.海关对剩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的监管办法
  4.海关对加工贸易内销货物的监管和对保税进口料件依法征税的最新监管政策
   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
  (三)2007年我国保税物流业务监管的政策调整及发展趋势
  1.我国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调整
  2.我国保税物流中心及保税物流园区最新政策及审批管理介绍
  3.海关对保税监管仓库和保税港的最新监管政策介绍
   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
  (四)2007年我国加工贸易监管的政策调整及发展趋势
  1.加工贸易政策(139号文、145号文和44号公告)对企业的影响及应对
  2.我国加工贸易审批与管理未来改革的主要方向
  3.执行44号公告企业应注意的问题
   商务部 产业司
  (五)加工贸易企业如何应对海关核查处罚风险与争议处理
  1.海关对加工及一般贸易企业稽查的主要内容及稽查流程
  2.引起海关核查的几大主要原因及应对方法
  3.海关全面风险管理与关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
   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
  (六)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概况
  1.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政策现状及最新政策
  2.海关对减免税货物的监管规定
   上海海关 关税处

三、邀请参会人员:
  总经理、海关事务、物流、采购经理、财务总监、税务主管(顾问)、发展战略筹划主管、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四、联系方式:
  电 话:010-84493089、84493090(会务)
      010-85226485(商务部外贸发展局)
  传 真:010-84493088 (会务)
  联系人:蒋茵茵(会务)
      李卫军(商务部外贸发展局)

(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宁夏商务厅          联系人:于海青 电话:0951-6027901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国 华 电话:010-51651200-606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