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文件
宁商(建)发[2007]380号
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市商务局,承办企业: 根据商务部《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清理情况的通报》(商建农函[2007]807号)要求,针对我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信息录入存在的实际问题,我厅组织专人赴五市商务局与承办企业,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清理。为了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无误,现将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内容 1、农家店基本信息:主要填报农家店名称、所属地区、申请验收类型、农家店类型、连锁类型、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店主姓名和农家店图片。 2、农家店经营信息:主要填报营业面积、配送率、月销售额、就业人数、月税金总额、月均税后利润和月均工商管理费。 3、配送中心基本信息:主要填报配送中心名称、创建时间、所在地区、类型等。 4、实施企业基本信息:主要填报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组织机构代码、成立日期、注册资金、所属地区、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网址、Email、地址、新增还是延续和是否为省属企业等内容。 二、信息报送要求 1、承办企业要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录入相关信息。包括:承办企业基本信息、农家店基本信息、家家店经营信息、配送中心基本信息。①农家店基本信息:对2005年和2006年建成验收的农家店已录入信息进行逐一核实;对2006年自治区财政补贴的504个农资农家店要录入为省建农家店;2007年新建农家店经验收合格后再录入有关信息。②农家店经营信息:要按月填报。③配送中心基本信息:2005年和2006年已建成验收的配送中心要补录有关信息;2007年新建配送中心验收后录入有关信息。④承办企业基本信息:新增或延续承办企业按要求录入有关信息。 2、各市商务局要及时审核承办企业录入的有关信息,并做好对承办企业填报信息的督促管理工作。 3、各单位信息报送工作将作为2007年度评选先进及今后获得政策支持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验收核对后,网上登记数与实际验收数偏差较大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推迟拨付扶持资金。 三、加强信息报送的组织协调工作 为做好我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报送工作,自治区商务厅拟成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报送协调小组,组织协调全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填报信息准确、完整。请各市商务局、承办企业指定专人负责,并于8月31日前将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Email地址上报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请各实施企业于8月31日前对2005年和2006年审核通过的农家店经营信息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清理、填报,商务厅将再次进行核对,对信息填报不完整,漏报错报问题多的单位,将视情予以通报批评。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市场体系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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