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文件
宁商(改)发[2007]391号
关于召开全区社区商业示范区现场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五市商务局: 为落实全区流通工作会议和自治区服务业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我区社区商业示范区建设的有益经验和做法,更好地推动自治区社区商业发展。决定2007年9月10日召开全区社区商业示范区现场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主要内容 1、自治区商务厅领导讲话; 2、银川市政府介绍社区商业建设工作情况; 3、银川市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铁东街街道办事处、新百超市公司经验交流发言; 4、银川市商务局对第一批社区商业示范店授牌; 5、观摩国家级社区商业示范区。 二、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定于2007年9月10日下午3:00在商务厅后三楼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 三、参会人员 五市商务局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国家和自治区社区商业示范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四、邀请参会单位 邀请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领导,银川市三区政府商务主管领导、民政局、工商局、卫生局,银川市三区商务主管部门、22个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邀请宁夏广电总台、宁夏日报、新消息报、华兴时报,银川电视台派记者参会。 五、其他事项 参会代表食宿费用自理。 国家及自治区级商业示范区参会代表由各地商务局负责通知。请银川市抓紧做好会前有关准备工作,并负责通知辖区参会单位及人员。 联 系 人:何金武 牛海龙 联系电话:0951—5048350 6889231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商业改革发展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