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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证券3名高管昨日银川受审
2007-12-07 09:07  文章来源:宁夏商务编辑部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西北证券公司非法集资案昨天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对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管姜巍、吕莉、马世兵依法提起公诉,指控三被告向河南省安阳钢铁有限公司等41家机构和1305名个人非法吸收存款21亿余元,至案发时已对4.33亿元造成风险。

  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宁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宁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股权转让及合并重组,更名为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8月,西北证券公司再次变更股权,由深圳北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其股权实施重组。重组期间,深圳北融收购团派人参与西北证券公司的经营决策,实行印鉴共管、财务联签。2003年12月,中国证监会批准了西北证券公司的股权变更方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自1999年7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西北证券公司面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投资国债协议书”、“委托投资管理合同”、“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等形式,分别签订主合同和补充协议或备忘录,并在补充协议或备忘录中违法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非法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共向河南省安阳钢铁有限公司、石嘴山城市信用社等41家机构和1305名个人变相吸收资金21.41亿元,至案发时尚未兑付吸收资金4.33亿元,已造成风险。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姜巍、吕莉在西北证券公司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监事长期间,明知法律不允许以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方式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仍决定并组织开展此项业务,在西北证券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中起决策、指挥作用,对西北证券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1亿余元的犯罪行为负直接主管责任;被告人马世兵在西北证券公司重组期间,与吕莉共同行使董事长职权,后作为该公司的副董事长、总裁,对2003年8月7日后西北证券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亿元的犯罪行为负直接主管责任,三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姜巍、吕莉、马世兵及其聘请的律师对检察院指控的大部分事实均予以确认,但对检察院对犯罪的定性提出异议。庭审从当天上午9时开始,持续一天。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宣判,将择日宣判。(宗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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