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老旧汽车更新财政补贴的范围和标准
2006-08-07 11:20  文章来源:宁夏商务编辑部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的范围为: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注册登记日期在1997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期间,且使用年限在7-9之间的车辆。老旧汽车报废包括以下车型:1、总质量在12000千克以上(含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半牵引车;2、乘座人数(包括驾驶员)30人以上(含30人),且车长9米以上(含9米)的载客汽车。

  上述载货汽车、半牵引车、载客汽车的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和标准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于2007年下半年申请补贴资金。

(宁夏财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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